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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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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
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
五月的(de)闽西北,绿意盎然,微风徐徐。

这天一早,福建省泰宁县大田乡金坑村村委会主任邹长柏将(jiāng)一面锦旗叠好(diéhǎo)放进包里,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。今天,他要代表(dàibiǎo)村民把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法庭”法官的手中。

茶山雾气缭绕,车辆(chēliàng)穿行山间。阳光透过车窗,斜照在老邹(zōu)的脸上,也照进(zhàojìn)了他的心间。想起前不久村里一起复杂案件终得圆满解决,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,轻快起来。

时间拨回到15年(nián)前。金坑村村委会与俞某(yúmǒu)签订协议约定,将一片茶山出租给俞某种植茶叶,承包期限为30年。协议签订后,俞某支付了30万元的(de)租赁金,剩余7万余元租金未付。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,2025年4月,村委会起诉(qǐsù)到法院,要求(yāoqiú)解除与俞某的协议、返还案涉茶山并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
俞某(yúmǒu)为何拖欠(tuōqiàn)租金?法官调查后发现另有隐情。原来,俞某在承租茶山后,又将茶山转包(zhuǎnbāo)给梅某,而梅某一直拖着未将茶山转让款付清。为此,俞某也曾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(zūlìn)金及逾期利息。但因梅某无偿还(hái)能力,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,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
三方(sānfāng)当事人在这起“案中案”陷入拉锯。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,判决村委会胜诉、双方解约(jiěyuē)很容易,但茶山荒在那里,俞某(yúmǒu)拿不回投入,村委会拿不到欠款,梅某的债务更是死结。

“面对这种案件,按照‘背包红’党建工作机制的(de)要求,当好民事调解的‘指导员’,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,实质化解纠纷(jiūfēn),避免程序(chéngxù)空转、减少群众诉累。”主审法官马欢欢说道。

“背包(bēibāo)红”党建(dǎngjiàn)工作机制是(shì)泰宁法院自创建“背包法庭”以来,坚持党建引领,融合创新“党建﹢背包法庭”打造的特色工作机制,突出党员法官主动履职尽责、勇于担当作为,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“服务员”、当好民事调解的“指导员(zhǐdǎoyuán)”。要(yào)便民利民惠民(huìmín),不要冷硬横推懒散,要实质化解纠纷,不要程序空转等具体要求,已成为“背包法庭”处理矛盾纠纷的“法宝”。

于是,在与执行部门进行数次会商之后,马欢欢(huānhuān)决定主动出击,和执行法官廖升福一道来到村委会,并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(yìqǐ)。

“对村委会来说,茶山荒着也是(shì)损失,俞某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,他现在被梅(bèiméi)某拖垮了,硬要他立刻拿出7万多元不现实。”

“俞某(yúmǒu),你转包收不到钱(qián)是委屈,但这不是你拖欠村里租金的理由。”

“梅某,法院判了你得认(rèn),虽然眼前有困难,但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,这坎就永远过不去(guòbùqù)。”

经过数轮协商,聚焦止损(zhǐsǔn)和盘活的目标,大家一点点寻找三方利益的平衡点(pínghéngdiǎn)。

终于,一个最优解产生:村委会(cūnwěihuì)向俞某返还(fǎnhuán)租赁费5.5万元,该款由村委会直接支付给梅某;三方解除各自签订的协议;俞某、梅某共同将案涉茶山返还给村委会。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(jiūfēn)得到了(le)一揽子化解。

圆满结局的背后,是法官的为民情怀与责任(zérèn)担当。

泰宁县作为曾经的中央苏区,这里的法官传承当年苏区干部“日着草鞋干革命,夜走山路访贫农”的作风,将法槌(fǎchuí)、桌牌、电脑、摄像机等(děng)庭审用具装进背包,打造(dǎzào)“背包法庭”,进村入户,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。同时,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(dǎngjiàn)引领作用,打造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,党员法官主动下沉一线(yīxiàn),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(chóu)盼,更(gèng)深刻地发扬苏区和边区司法工作优良传统。这份传承,为耀眼的“法徽金”添上靓丽的“党建红”。

来源: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报·4版

作者(zuòzhě)陈升 罗志强 张长华

见习编辑(biānjí):贺晴 | 联系电话:(010)67550765|电子邮箱(diànziyóuxiāng):fyxw@rmfyb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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